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云南省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金可略高于一般低保家庭的平均补助水平。
截至9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年4550元。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截至9月底,全省有150.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为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我省连续4年提高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832元/人·月,较2019年提高13.6%;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完全能自理3个档次,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35元、418元、251元的照料护理补贴。同时,实施急难型救助和“先行救助”,乡镇临时救助审批额由原来的1000元统一提高到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100%,临时救助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云南省采取三项举措,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一是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同时,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今年以来,全省共有1.45万名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和0.8万名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等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62.74万元。三是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截至目前,共有1024名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但仍在普通高校本专科以下就读的学生,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